| C.I.分散黄23因涉嫌致癌芳胺4-氨基偶氮苯而於1995年被禁用,此後国内外开发了众多代用染料。但德国、欧盟及中国的部分检测方法,都无法检测4-氨基偶氮苯,因此,分散黄23屡禁不止。德国出台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方法,改变了市场的混乱局面。染料厂应停止生产分散黄23,适应市场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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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产满足市场需求的环保染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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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癌性的4-氨基偶氮苯是 C.I.分散黄23的重氮组份。德国政府於1994年7月15日颁布了《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第二修正案,禁止使用可以通过一个或多个偶氮基分解出MAK(Ⅲ)A1组和A2组芳香胺的偶氮染料,共20种致癌芳胺。同时将欧共体保健委员会在EU指令67/1548附录C2的包含4-氨基偶氮苯在内的两种芳胺(按欧共体EG/Gef,STVO的毒性类别,相当於MAK(Ⅲ)A2组)列入致癌芳胺。德国政府於1999年8月4日确认4-氨基偶氮苯为致癌芳胺,共22种致癌芳胺。
德国政府根据Bayer公司的研究,於1994年和1996年,德国化学工业协会於1999年公布的禁用染料中,C.I.分散黄23都列在其中。
有鉴於此,国内外纷纷推出C.I.分散黄23的替代品,终因C.I.分散黄23结构简单、原料易得、合成简便和价格低而成为不可替代品。因此,市场上仍然充斥C.I.分散黄23及其复配制品,甚至某些大型染料生产厂的色卡上明目张胆地标示这一品种。究其原因,主要是国内外有关4-氨基偶氮苯的法规不断变化,根本原因是标准检测方法无法测出4-氨基偶氮苯,因此有空子可钻。
4-氨基偶氮苯禁用法规
德国政府於1999年8月4日《食品与日用消费品法》第六修正案,正式将4-氨基偶氮苯纳入致癌芳胺,共22种。对印染纺织品及服装的最大限定值为30mg/kg,对染料最大限定值为150mg/kg。
欧盟规定纺织品与服装在欧盟市场上销售,必须符合欧盟理事会发布的79/769/EEC,即《限制某些危险物质及制剂的使用和销售》法令。该法禁止在纺织品和服装、皮草制品中使用的可裂解释放出致癌芳胺的偶氮染料,也是79/769/EEC的修改指令。
2006年1月1日发布的2006年修订本将C.I.分散黄23列入禁用染料。并指出,对氨基偶氮苯的测试方法已启用,如果按照EN-14362检测方法检测出试样含有苯胺及1,4-苯二胺(对苯二胺),则该样品必须用新的测试方法进行对氨基偶氮苯的检测。2006年11月27日发布的2007年修订本指出,C.I.分散橙149会还原分解出对氨基偶氮苯,列入禁用染料。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於2002年11月22日发布GB/T 18885-2002《生态纺织品技术要求》,2003年11月27日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401-2003《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2004年11月23日发布国家强制性标准GB 1960-2004《染料产品中23种有害芳香胺的限量及测定》。以上三个国家标准全都是参照了Oeko-Tex标准100的2002年版本,因此致癌芳胺是除了4-氨基偶氮苯以外的23种,这无疑在内销产品上为C.I.分散黄23开了绿灯。
4-氨基偶氮苯检测方法概览
为什麽欧洲有关4-氨基偶氮苯是否列入致癌芳胺问题有所变化?这是与欧盟官方的禁用偶氮染料标准检测方法EN 14362-2003是不是能够正确检测出4-氨基偶氮苯有关。
欧盟标准EN 14362:2003检测法
欧洲标准化委员会通过了三种配套的致癌芳胺标准测试方法,并规定於2004年12月31日前实施。这三个标准是:CEN ISO/TS 17234:2003《皮革–化学测试–染色皮革上某些偶氮染料色剂的测定》;EN 14362-1:2003《纺织品–源於偶氮差色剂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一部份:使用某些不经萃取即而得到的偶氮色剂的检测》;EN 14362-2:2003《纺织品–源於偶氮找色剂的某些芳香胺的测定方法–第二部份:使用某些须经萃取纤维而得到的偶氮色剂的检测》。
为使技术条件上与欧盟的三个新标准接轨,2006年在中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组织下,将三个标准合并为GB/T 17592-2006《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的测定》。检测芳胺共24种,增加4-氨基偶氮苯,方法与EN 14362:2003相同。
按照EN 14362-1:2003和EN 14362-2:2003检测方法的还原裂解,是将样品用连二亚硫酸钠(保险粉)在柠檬酸盐缓冲溶液(PH=6)中,於70℃下,在密闭容器内处理。微酸性条件下,用保险粉还原出4-氨基偶氮苯,再被继续还原为苯胺和1,4-苯二胺,而无法得到4-氨基偶氮苯。
该标准指出,可形成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颜)料在该标准规定的还原条件下,会继续裂解成苯胺与1,4-苯二胺,但在没有其它辅助资讯,如所用染料的化学结构等的帮助下,不能由检出苯胺和1,4-苯二胺来推断4-氨基偶氮苯的存在。
还有很多单独能还原裂解释放出苯胺或1,4-苯二胺的染(颜)料,将这只染(颜)料复醒後,同时出现这个芳香胺,因此不能逆向推断证实存在4-氨基偶氮苯。
由於以上标准无法直接检出4-氨基偶氮苯,但规定如果检测出苯胺及1,4-苯二胺,可以在获取该样品所使用染料的化学结构的前提下,判断是否含有4-氨基偶氮苯。
包括欧盟、德国的检测方法§35 LMBG B82.02-2-1998、§35 LMBG B82.02-3-1997和§35 LMBG B82.02-4-1998,以及中国GB 19601-2004都是在微酸条件下还原裂解,不可能得到4-氨基偶氮苯。
法规变化的根本原因在於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方法存在问题。有许多人在现有纺织品禁用偶氮染料测定的标准方法基础上,通过改变还原温度、还原剂用量等,在还原裂解条件上进行研究,试图有效检测4-氨基偶氮苯。
直接检测分散黄23
Oeko-Tex标准100的2006年修订版第6.4节表述为:将萃取(从纺织品上)出的分散黄23用色谱分析与标准物质对照而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这个方法与致敏性分散染料的检测完全相同,样品并未经还原裂解处理,所得结果是分散黄23本身的含量。
因为修订版将C.I.分散黄23列入禁用染料,该分析方法与之配套。但事实上,C.I.分散黄23是因为4-氨基偶氮苯是它的重氮组份而被禁用,只有检测出4-氨基偶氮苯才使C.I.分散黄23禁用。
德国§64 LFBG B82.02-9 SEP 2006检测方法
2006年9月,德国推出§64 LFBG B82.02-9 SEP 2006。
目前,该方法尚未成为欧盟标准,但已在全世界被广泛采用,解决了因含4-氨基偶氮苯的禁用偶氮染料但又缺乏相应的检测方法的难题。检测程式都是萃取–还原–浓缩–色谱分析,其主要差异是对样品上偶氮染料的还原条件作了修改,通过减弱还原条件,降低还原程度,使大部份被还原得到的4-氨基偶氮苯不再继续还原成苯胺与1,4-苯二胺,从而保证4-氨基偶氮苯的存在,便於被检出。
 两种测试法还原条件比较。 |
保险粉遇酸分解,最低极限PH=5时,剧烈分解;在PH=10时最为稳定,新方法的PH值很高,分解缓慢,用量只有1/3;两者还原温度也有很大差异,所以在一定程度上可使4-氨基偶氮苯不再继续还原分解。
但是仍然不排除有三种不希望的还原裂解方式,作为一个相对的方法,只要获得广泛认同并最终被相关的法规所采纳,这种4-氨基偶氮苯的检测方法也是可以接受的。
实际上,目前国内外用於检测禁用偶氮染料的方法都是相对方法,它们所得到的检测结果与方法有关,方法的技术条件不同,检测结果也会不同。
对大部份染料而言,上染染料的绝大部份堆积在纤维表面,当用还原剂进行还原反应时,还原剂可以与染料接触而使染料产生还原反应,无须先将染料从纤维上剥离,再进行还原。
但对某些合成纤维,由於纤维的高分子链上缺乏可与相应染料结合的基因,只能在特殊的印染条件下(如高温高压、热溶染色、原液色、色母粒共混色等)使染料进入纤维内部,从而发生物理吸附。由於还原剂对染料的可及性较差,必须先用溶剂将染料萃取下来,再进行还原。
欧盟正在考虑将§64 LFBG B82.02-9 SEP 2006方法标准纳入EN 14362内,形成新的系列标准。中国纺织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基础分会已於2008年10月21日通过了推荐性国家标准《纺织品可分解4-氨基偶氮苯染料的测定》。
上述检测方法只适用於4-氨基偶氮苯的偶氮染料,不适用於其它涉嫌芳香胺的禁用偶氮染料检测。
本文作者是中国染料工业专家顾问团高级顾问及上海涂料染料行业协会高级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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